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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賬公司婚后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歸還購房告貸行為之性質供認青海收賬公司婚后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歸還購房告貸行為之性質供認 【概要】 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的適用范圍應當嚴峻捆綁在“婚后一方爸爸媽媽全額出資且產(chǎn)權掛號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現(xiàn)象,該條款的立法起點系為了判別不動產(chǎn)的歸屬。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針對的則是爸爸媽媽出資的性質,其與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之間并不存在沖突,前者是對后者的進一步補充。 本案中,在分居期間一方爸爸媽媽部分出資為子女購房、且產(chǎn)權掛號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現(xiàn)象,可依照《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guī)則,將該出資部分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案情】 上訴人(原審被告):瞿某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姚某 2001年6月28日瞿某(女)與房產(chǎn)開發(fā)商簽訂預售合同購買了上海市莘建東路XX號XX室房子(以下簡稱系爭房子),合同約好的房子總房價款45.7萬元,后該房掛號在瞿某名下,瞿某央求了商業(yè)告貸計26.5萬元、公積金告貸計10萬元,主貸人為瞿某。 2003年2月8日姚某、瞿某掛號成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2003年2月21日至2009年10月20日,兩端合計歸還商業(yè)告貸本金78,303.83元,付出利息77,943.72元;合計歸還公積金告貸本金77,394.95元,付出利息11,187.53元。2009年11月2日,瞿某母親以轉賬辦法向瞿某賬戶匯入17.1萬元,同月10日,瞿某運用該款提早清償商業(yè)告貸本金169,346.78元,付出利息498.77元;提早清償公積金告貸本金210.05元,付出利息0.47元。 2011年12月23日,法院一審判定兩端離婚,2012年7月20日,法院終審判定兩端離婚。2012年9月,姚某向法院申訴,要求對兩端婚后一起還貸付出的金錢及其相對應工業(yè)增值部分予以對半切開。 在一審中,經(jīng)姚某的央求,2013年10月11日,上海八達國瑞房地產(chǎn)土地評價有限公司對系爭房子作出評價報告書:2003年2月8日,系爭房子總價格為72萬元;2012年7月20日,系爭房子總價格為270萬元。 青海收賬公司【審判】 一審法院認為: 系爭房子系瞿某婚前置辦的房子,但兩端婚后一起還貸付出的金錢及其相對應工業(yè)增值部分,離婚時應依據(jù)相關規(guī)則,由產(chǎn)權掛號一方(瞿某)對另一方(姚某)進行補償。現(xiàn)兩端就瞿某運用其母親的匯款171,000元用于提早付出本息的性質產(chǎn)生爭議,對此法院認為: 婚后,瞿某母親將錢款匯入瞿某銀行賬戶內,并由其用于提早清償房貸,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三)有關爸爸媽媽在子女婚前購房及婚前出資,或子女婚后購房及婚后出資的現(xiàn)象有所不同,故不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三)的有關規(guī)則,而應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則,供認瞿某母親系向姚某、瞿某的一起贈與。 綜上,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合計付出告貸本息414,887.01元,瞿某應付出姚某其間的1/2;婚后歸還的告貸本金除以購房價所得數(shù)額再乘以系爭房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增值額,即為兩端婚后一起還貸付出的金錢所對應工業(yè)增值部分,瞿某也應付出姚某其間的1/2。據(jù)此作出判定:瞿某給付姚某912,046元。 一審判定后,瞿某不服,提起上訴稱:上訴人爸爸媽媽所付出的17.1萬元金錢不是對本案兩端的贈與 二審法院認為: 本案爭議焦點為:瞿某爸爸媽媽所付出的17.1萬元錢款的性質。依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則,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獲工業(yè)為夫妻一起工業(yè)。 上述系爭錢款獲得于本案兩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故該錢款原則上應供認為夫妻一起工業(yè)。然,瞿某爸爸媽媽向瞿某付出上述錢款時,本案兩端已處于分居狀況,故在處理該系爭錢款時,應概括考慮瞿某爸爸媽媽付出該錢款的動機、本案兩端在當時的夫妻關系等。 在供認姚某所應獲得的錢款數(shù)額時,應結合兩端一起還貸的數(shù)額、系爭房子的增值崎嶇及兩端對系爭房子還貸的貢獻大小等要素,一審法院所供認的折價款數(shù)額,未充分考慮上述要素,其所作之判定確有不當,本院予以酌情調整。據(jù)此判定如下:一、撤消原審判定;二、瞿某付出姚某補償款人民幣70萬元。 【分析】 在當今房價高企的社會布景下,房產(chǎn)儼然已成為大都一般家庭工業(yè)來歷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離婚案子中,房產(chǎn)切開亦往往是案子審理中最首要的矛盾爭議焦點,特別在七零、八零后年輕夫婦離婚案子中,房子切開常還牽涉到一方或兩端爸爸媽媽的出資款的法則性質供認。 就本案而言,系爭房子的購房款分為三部分: (一)瞿某在婚前以其個人名義購買房子并付出的首付款;(二)婚后夫妻兩端一起歸還的部分告貸;(三)在分居期間瞿某母親為系爭房子提早還清告貸的出資部分,F(xiàn)本案兩端圍繞著第(三)部分金錢的性質產(chǎn)生爭議,即婚后一方爸爸媽媽部分出資為子女歸還告貸的法則性質供認。 本文由青海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