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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賬公司債款人與債款人請求破產清算的條件和提交資料的差異及收拾青海收賬公司債款人與債款人請求破產清算的條件和提交資料的差異及收拾 根據《破產法》第七條規(guī)則,債款人與債款人均有權向人民法院請求對債款人進行破產清算,可是因債款人與債款人的角色不同,兩者請求破產清算所需具備的條件不同,需求提交的資料亦有所不同。筆者別離收拾了債款人、債款人請求破產清算需求具備的條件及所需求提交的資料,供讀者參閱。 請求破產清算的條件 債款人、債款人均可向人民法院請求債款人破產,可是二者所需的條件不同: 債款人請求的條件 債款人請求破產清算要求契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二條規(guī)則,即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款,而且財物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款或許明顯缺少清償能力的。 債款人請求的條件 在債款人請求債款人破產的景象下,不能清償到期債款既是債款人提出破產請求的條件。在債款人請求債款人破產時證明債款人是否存在破產原因的分配規(guī)則是,只需證明債款人不能清償到期債款即可,然后由債款人在法定期限內舉證證明其既不屬于財物不足以清償全部債款,也非明顯缺少清償能力的景象。債款人舉證不能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債款人的破產請求。 請求破產清算需求提交的資料 債款人請求對債款人進行破產清算與債款人自行請求破產清算的條件不同,則債款人、債款人需求向法院提交的資料亦有所差異,具體如下: 青海收賬公司債款人請求破產清算需求供給的資料 01. 破產請求書 02. 債款人及債款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03. 債款產生的現實及有關依據; 04. 債款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依據; 05. 債款人不能清償到期債款的依據; 06. 人民法院要求供給的其他資料。 債款人請求破產清算需求供給的資料 01. 破產請求書 02. 債款人主體資格證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及債款人最近一個年度的工商年檢資料; 03. 債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許主要負責人名單、聯系方式,及債款人董事、監(jiān)事、高檔管理人員和其他管理部門負責人名單、聯系方式; 04. 企業(yè)員工狀況和安置預案,列明債款人免除員工勞動關系后依法對員工的補償計劃;債款人為國家出資企業(yè)的,員工安置預案應列明擬安置員工基本狀況、安置妨礙及主要解決計劃等。員工安置預案報對債款人實行出資人責任的機構備案; 05. 債款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外商投資企業(yè))、員工股東大會或許其他依法實行出資義務的人贊同請求破產的文件; 06. 債款人為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獨資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對債款人實行出資人責任的機構贊同請求破產的文件; 07. 債款人虧本狀況的書面闡明,并附審計報告; 08. 債款人至破產請求日的財產狀況闡明,包含有形財物 (動產和不動產、固定財物和流動財物)、無形財物(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能、財產使用權等)和對外投資狀況等,并附債款人財物負債表等有關會計報表; 09. 債款人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戶的詳細狀況,包含開戶審批資料、賬號、資金等; 10. 債款清冊,列明債款人稱號、居處、聯系方式、債款數額、有無擔保、債款構成時間和被追討狀況; 11. 債款清冊,列明債款人的債款人稱號、居處、聯系方式、債款數額、有無擔保、債款構成時間和追討歸還狀況; 12. 債款人現已建立沒有實行完畢合同的狀況闡明; 13. 有關財政會計報告; 14. 債款人觸及的擔保狀況; 15. 債款人觸及的訴訟、裁定、行政判決、執(zhí)行狀況; 16. 員工、高管人員薪酬的付出和社會保險費用、住宅公積金的交納狀況; 17. 債款人為國家出資企業(yè)的,應提交企業(yè)工會或員工代表大會對企業(yè)請求破產的意見; 18. 員工代表名單; 19. 關于借用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借款或轉借款,歸還使命現已執(zhí)行的相關資料; 20. 人民法院要求供給的其他資料。 本文青海收賬公司整理 |